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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冲动离职 每人罚扣1000元……

2023-08-18 18:18:49    来源:腾讯网

每到暑假,不少学生都趁着两个月的假期外出勤工俭学,一可“长长眼界”,二可“鼓鼓钱包”。殊不知,如没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率性而为的学生们可能面临一些问题。近日,石家庄5名学生致电晚报,讲述了他们在这个假期勤工俭学时遇到的问题。由于一位同学被商家辞退,一起来的另外4名同学临时决定辞职,他们的冲动行为不仅给商家带来不便,也因此被扣掉部分工资。“现在想想,其实我们当时确实有些冲动了……”杨同学说,这件事让他们吸取了一些经验教训。

杨同学的离职申请“罚款”二字被改为“乐捐”。(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暑假勤工俭学 冲动离职被扣工资

杨同学是石市某学校即将步入高三的学生,她和其他4名同学想利用这个暑假,通过勤工俭学锻炼一下自己。她和4名同学先后于6月27日、28日来到石家庄长安万达广场,找到这里的一家火锅店打工。“我们去的这家火锅店店长挺好说话的,看我们是学生,想勤工俭学,双方很快达成了口头协议,店里包吃包住,一个月3500元工资。”杨同学说。

在店里,5名同学的分工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原本一切都很圆满,直到7月25日,其中一位同学因工作与店方发生了不愉快。

据杨同学介绍,当时因人手不足,经理让一起来工作的同学小李临时调换到后厨帮忙洗碗,小李当时在忙自己的工作,并未按经理要求过去帮忙。下午,经理等人与小李再次沟通未果,小李认为自己没错,店方以小李不服从管理为由暂停工作。

面对可能要被开除的情况,小李同学将此事告诉了负责迎宾的杨同学,杨同学和其他同学认为小李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他们找到经理,表示如果小李被开除,他们也要辞职。面对这些学生的辞职决定,经理表示,如果现在说走就走,工资一分钱都没有。但学生们仍然决定要一起走。在当天正是上客高峰时段,经理发现几名同学已经离开。

7月26日,几名同学一起来到店里和经理说离职与工资的事情。经理表示,已经把情况向老板进行了汇报,在外地的老板表示等回来后解决。7月29日,该店老板与5名同学进行了沟通,最终该店老板对年轻人的冲动行为进行了处罚,表示未干满一个月离职肯定会扣钱,但具体扣款多少,要等总公司决定。

7月31日,该店老板告诉小杨等几名同学,按规定,除小李违规被开除外,其余四人因离职旷工罚款1000元,最终按照出勤天数减去迟到和相应的罚款发放工资。

5名同学认为罚款过多。由于入职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同学们最终与店方达成妥协,他们按老板要求,4名主动离职的学生分别写了离职申请。采访中,记者看到,在小杨的离职申请上写着:“我叫杨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于2023年7月25日19点离开×××火锅店,本人因违纪接受火锅店1000元罚款。”

记者看到,在小杨同学出示的这张离职申请上,最后的“罚款”两字被划掉,有另外的笔体写上“乐捐”二字。“我写的是‘罚款’,老板看后划掉‘罚款’,给写上了‘乐捐’二字,那不是我写的,是他们写的。”杨同学表示不解,“明明是店方罚款扣掉的1000元工资,我们都认了,为什么要改成‘乐捐’?”

通过几名同学提供的离职申请,记者看到,个别同学被扣掉的1000元直接写为“乐捐”,但多数同学写的是“罚款”,之后又被涂改为“乐捐”。8月1日晚,5名学生分别收到了他们未干满的7月份工资,被开除的小李同学反而拿到的最多,共计1934元,其他四名主动辞职的小伙伴因罚款,则分别只拿到1490元、1454元、1341元和1351元的工资。

8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石家庄长安万达广场。采访中,该火锅店经理表示,几名孩子介绍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他们是学生,当初没有签合同,但该给的待遇都按约定给了。“当时他们要辞职时正好是晚高峰时段,突然说走就走,也给我们店里带来不小影响。现在的年轻人不能受气,我告诉他们如果这样突然辞职不干,没有工资,他们还是直接走了。”火锅店经理说。

当天,该火锅店老板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高中生还是太不成熟了,但考虑到年轻人勤工俭学的初衷值得称赞,最终还是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后,支付了同学们剩余的工资。

对此,原本气愤的几位同学也表示,从这次打工中吸取了教训。“家长知道后,也说我们当时太冲动了,受不了一点气。现在想想,我们也有不合适的地方,今后再打工就知道该怎么做了。”杨同学感慨道。

律师:应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并签合同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翟志龙律师认为,学生利用假期学以致用,参与社会实践,接触社会活动,这对于增加社会阅历和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为将来成功就业打下基础,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同学们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假期勤工俭学中,首先要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这包括确认用人单位的性质、资质、注册登记、法人代表、所在位置等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合法的执照、固定的营业场所等,一定不要同意工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在此基础上,要和用工单位签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约定工资是多少、何时发放等,以及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翟律师特别提醒,千万不要怕麻烦,签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正规的用人单位是不会拒绝的。

另外,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切按照规则行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双方发生争议以后,一般可以协商解决或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组织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翟律师表示,“乐捐”应当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本案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乐捐”的方式少发劳务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 实习生 刘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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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静静 责编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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