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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集中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统一行动

2023-07-09 00:58:14    来源:金台资讯

7月7日,记者从海口交警了解到,近期以来,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持续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介绍,当晚,海口公安交警选取重点时段,在全市范围内易涉酒路段科学布警,采取定点设卡盘查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省市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积极深入酒吧开展“劝止酒驾”宣传活动,采取宣传劝导、精准查缉、数据研判、威慑警务等方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力遏制涉酒驾驶、“飙车炸街”违法现象。


(相关资料图)

酒醉驾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驾驶人饮酒后易困倦,注意力不集中,在酒精的刺激下,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处罚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飙车炸街” 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飙车炸街”是指为追求刺激,在道路上驾驶车辆高速行驶,频繁穿插并线,相互追逐竞驶或炫耀车技的违法行为,这些参与飙车的车辆往往都经过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声,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事故,发出的轰鸣声还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飙车炸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和“飙车炸街”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驾车出行应时刻谨记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酒驾、飙车陋习,遵法行车确保安全。(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 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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